在我国,教师的职称分为五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和员级。
正高级教师需要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他们通常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则需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备博士学位的教师,可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一级教师需具备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掌握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效果好。具备博士学位的教师,可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效果较好。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