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即使企业注销了,账簿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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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即使企业注销了,账簿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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