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中职(中专)学历可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这类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必须到村卫生室执业,如确有需要,也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中职(中专)学历同样可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此类毕业生取得资格后,同样需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如有需要也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中职(中专)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中职(中专)学历则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中职(中专)学历可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中职(中专)学历不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中职(中专)学历可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中职(中专)学历同样可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需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也不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