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现场人工核查和免予核查三种方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复审分为三种类型:
1. 网上在线核查:在报名前,系统会进行查验。核查通过后,考生可以继续进行报名。
2.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考生,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考生,以及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将核查材料送至指定地点,若网上考生状态显示“资格审查通过”,则表示通过审查。
3. 免予核查:面向已经作出承诺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考生。此类考生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住建部门将完成对成绩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核查工作。考生需接受并配合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若因被核查人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被核查人员需在次年该项考试报名前接受核查,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一级建造师资格复审所需的材料包括:
1. 报名表。
2.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证书和必要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与报名单位一致的社保缴费记录单据。
6. 公示报名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年限每个年度的“岗位工作备案经历”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