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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工作单位调动应如何办理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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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会计人员在换工作单位时,需要进行调转手续。首先,如果会计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并继续从事会计工作,需在离开原单位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

如果会计人员的工作单位跨越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即便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同样需要填写调转登记表,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在完成调出手续后的90日内,还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新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完成调入手续。

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的过程中,会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接收单位需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接收单位需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IC卡,以及继续教育手册。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调转手续时,会计人员必须确保所有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以避免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