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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年不从医的话,是不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被收回

admin

你说的没有错,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如果“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那么就应该由当初你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时(或者后来又更换的单位)“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告卫生局,一旦卫生局给你注销医师资格了,那就无法挽回了,再取得只能重新考。另外卫生局对你每年是否在从事意识活动也有检查(就是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如果你在行医,那每次考核都应该在卫生局里有备案的。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你还没停止执业满到2年之久,那就先随便找家医院从业几个月再说吧,现在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越来越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