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中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现在消防部门只出具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具体责任不会写上去,但可根据火灾原因及造成损失扩大等方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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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中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现在消防部门只出具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具体责任不会写上去,但可根据火灾原因及造成损失扩大等方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