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询律渐信息显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而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为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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