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安全通道监督与定期检验规定极为严格。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所有按照新标准进行监督检验的电梯,其服务层站的通道必须符合附件A中的8.7(2)项标准。定期检验也需遵循这一规定。
对于在新版规则实施前已通过监督检验,或者新增电梯因建筑结构限制难以整改的情况,使用单位需确保救援人员能通过钥匙或强制手段打开通往电梯服务层站的障碍,以便迅速进行救援。如果涉及业主权益,应事先征得同意。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检验机构将确认其合规性。
特别强调,如果电梯原本符合8.7(2)项要求,但通道被人为封闭,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以确保通道的畅通和救援通道的可用性。
所有这些规定都以《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为法律依据,确保电梯安全和救援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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