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收据时,大写数字应使用汉字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
2. 书写时,应使用正楷或行书体,不得使用简化字如“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也不得自造简化字。
3. 大写金额数字至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字或“正”字;若有分数,则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 若收据上已印有“亿 仟前猜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则只需在各位前填写汉字大写数字,在最绝枯高位前写停止符,金额中有0的,要写“零”。
扩展资料:
-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
-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后不需要纳税的,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
-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即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作为凭证入账。
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同,它有种类之分,能否入账取决于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