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证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但仍从事会计工作的,把会计从业资格证从吉林转到大连应办理的手续:
1、持调入单位(大连)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调转手续,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经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由申请人携往新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
2、自在吉林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调入地(大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调入单位相关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岗位、行政职务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5)学历(学位)原件;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持证人员在调出地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将本人工作单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会计工作岗位、行政职务等会计从业信息在调出前记载完整,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复核确认。
4、办理调入手续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转事项。持证人员可登录“辽宁会计网”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专栏查看调转结果。
二、依据:
1、《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2、《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