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口本上的职业包括多种类型,如战士、教师、记者、农民、医生、厨师和学生等。
2. 户口本上应填写个人实际从事的具体工作。
3. 对于专业和技术人员,应详细填写职务名称,例如“中医师”或“记者”。
4.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负责人,应注明具体职务名称,如“局长”、“处长”或“科长”。
5. 如果是普通工作人员,可以填写“科员”、“办事员”等职务。
6. 商业和服务行业人员,可以填写“售货员”、“厨师”等职务。
7. 农林牧副渔劳动者,应具体填写如“粮农”、“棉农”、“菜农”、“渔民”或“牧民”等。
8. 生产工人和运输工人,可以填写如“钳工”、“汽车司机”等职务。
9. 个体劳动者,在职业前应加上“个体”二字,例如“个体修理皮鞋”、“个体卖菜”等。
10. 没有固定职业且做临时工作的人,在职业前应加上“临时”二字,如“临时瓦工”。
11. 无业或待业人员,应填写“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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