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分红通常来源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2. 分红金额通常是由公司从净利润中留出必要的公积金和盈余后,依法转至未分配利润部分,再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配。公司分红的频率和数额由股东大会决定,依据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其他协商方式分配。
3. 股东分红权是股东根据其股权地位,要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满足两个条件:公司有实际可分配的利润,且通过股东大会或其决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在不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股东的分红权仅为法律上的预期权益。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的约定可以改变这一默认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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