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薄。账簿是重要的会计档案。为了确保账簿记录的规范和完整,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时,应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附“账簿使用登记表”或“账簿启用表”,其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人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 登记账簿的日期是填记账凭证日期,记账凭证的日期是业务发生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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