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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怎么在账务上处理

admin

一般来说,货物是由销售方发给购货方的,而运输公司需要先付款再运输,或者说运输公司只找发货人要运费,不会找收货人要运费。而大部分货物销售,运费最终都是由购货方负担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销售方代垫运费把货发给购货方,再与货款一起由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

不考虑特例,就以上问题,账务处理如下:

一、销售方

1、支付运费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X购货单位)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收到运费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X购货单位)

注:应收账款一般反映销售货物对应的应收款项,而这种代垫的运费本身与货物销售款项无关,即不是计入销售费用也不是贷物本身的货款,在现金流量表中不属于销售货物取得的现金流入,所以不应该与销售货物产生的应收账款合账处理。

二、购货方

1、确认采购货款及运费

借:材料采购(货款+运费)

贷:应付账款(货款+运费)

注:对于购货方来讲,运费是需要计入采购成本的,所以可以一起用应付账款科目处理。

2、支付运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