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批发销售卷烟消费税计税方法与税基是如何规定的

admin

您好:

批发销售卷烟消费税计税方法与税基规定如下:

1、商业批发环节,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是11%,定额税率是0.005元/支

2、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A、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B、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