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收到劳务费并开具发票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2. 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及企业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其他应付款-社保(企业部分)”以及“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部分)”。
3. 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社保等(个人部分)”以及“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可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时,应借记“其他应付款-社保等”,贷记“银行存款”。
关于劳务派遣的额外信息:劳务派遣,也称作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或雇员租赁,是一种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并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劳动力的提供实际上是在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给劳务派遣机构,而劳务派遣机构则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后传播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在我国,劳务派遣出现在90年代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改革中,主要用于安置下岗职工,具有跨地区、跨行业的特点。当时的年薪通常在2-3万元左右。派遣员工通常从事的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如保洁、保安、营业员等。随着年龄增长和体力下降,派遣单位可能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选择不续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