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可以综合本人无户口的原因:
1、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参照《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补录户口;
2、先去长期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节录部分)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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