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如下: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4日至6月28日12时,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6日12时前,考生填报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志愿;28日12时前,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及部分本市独立学院志愿)。 2.7月27日至7月30日12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含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专录取院校) 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