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护士变更注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于原注册机关,另一份存档于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2. 《护士执业证书》:需携带正副本,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 原执业机构工作经历证明:如涉及执业机构或执业范围变更,需提供与原执业机构的解约证明及新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
对于个人信息变更,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变更类型(如跨县、市变更或出省变更)而有所不同。
跨县、市变更时,需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上述其他相关材料。
出省变更时,首先需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入省变更时,则需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拟执业的护士注册机关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变更可能涉及不同的材料要求,具体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