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进项税额过多的情况,企业应遵循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多余的进项发票暂不认证不入账,库存作暂估入库,待次月再认证并冲减暂估入库,按发票入账。需要注意的是,进项发票的认证有效期。多余的进项发票可以全部认证抵扣,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作为上期留抵税额处理。若公司不经常开具发票,即使有产品销售,也应进行不开具发票销售的处理,同样需要计提销项税。这样,上期的留抵税额便可以被减掉。
不开具发票销售时,可以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单独列出“未开具发票”的部分,并进行相应填写。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合理规划进项税额,避免因进项税额过多而造成资金占用。对于多余或不适用的进项发票,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税务合规。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处理多余进项税时,应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动,确保操作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同时,建议企业定期进行税务自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