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层工作经验的定义包括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2. 报考中央机关职位的人员,其在地(市)直属机关的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 对于在其他经济组织(如私营企业)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验的起始时间应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且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
4. 在读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使有工资收入,也只能视为社会实践,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 考生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等材料来证明其工作经验,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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