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舞蹈工作室,首先需要向办学场地所在县区的教体局咨询相关办学事宜。工作人员会提供《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并详细说明。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县民政局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提交申办报告,内容应包含办学章程、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能力(专长与优势)、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单位或团体办学还需说明主办单位的性质及业务范围。
3. 个人举办者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街道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需提供一寸免冠照片1张。
4. 社会组织举办者需出具法人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联合办学,还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5. 提供聘任教师、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屋建筑层面图复印件。若为租借场地,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内容需注明租借面积、期限以及双方权利、责任,还需注明租金的计算和交付方式。
7. 提供房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以上资料准备好后,提交教体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舞蹈工作室才能正式运营。
在办理过程中,建议提前与教体局沟通,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所有准备工作都符合规定。如果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开办舞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