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业务中,委托方提供原料,我方负责加工并收取加工费。以下是会计处理步骤:
1. 收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来料加工预收原料)
2. 领用原材料进行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原材料
贷:原材料
3. 结转加工过程中消耗的工费成本:
借:生产成本—工费成本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等科目
4. 加工商品完成后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工费成本
5. 确认加工费收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6. 结转加工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来料加工预收原料)
贷:库存商品
7. 结转节约的原材料余额: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来料加工预收原料)
贷:其他业务支出
对于不单独核算原材料的情况,会计处理如下:
1. 收到乙公司提供的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仅记录备查。
2. 结转加工成本:
借:生产成本—工费成本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等科目
3. 商品完工入库,不进行账务处理,记录备查。
4. 确认加工费收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 结转加工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生产成本—工费成本
两种方法的比较:
第一种方法将来料加工业务视为自营生产业务,整个核算过程反映了生产全流程,所有存货变动均记录在账,便于内部监管和对账。此外,它能反映原料节约额,为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提供依据。但这种方法工作量大,尤其对于来料加工批次多、品种复杂的情况,成本核算可能较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