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的规定指出,这些证书的样式、印制和发放均由教育厅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的发放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首先,毕业证书的发放对象为完成三年高中课程并满足毕业考试成绩和考查项目成绩要求的学生。毕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60分为合格,100分为满分。考查项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若学生在实施新课程计划后,除了上述要求外,还需在政治、语文、外语、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10门学科考试成绩合格,艺术(音乐、美术)考查和德育考核合格,体育和保健的学段总评为合格,并完成综合实践活动规定学分,即可被授予毕业证书。
相反,若学生在学业成绩或德育考核上未能达到毕业标准,将被发放肄业证书。肄业证书的发放对象包括德育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或文化课毕业考试成绩有一科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若学生因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领取肄业证书,可在结业二年内回原校申请参加毕业考试补考,补考合格后可将肄业证书换发为毕业证书。此外,对于在读一学期以上因故退学的学生,也可发放肄业证书。社会人员可向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参加高中毕业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历。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高中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则由学校填写,由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验章,毕业、肄业学生名单造册送厅基础教育处备查。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由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具体的发放事宜将另行通知。
扩展资料
(粤教基[2001]14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