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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往来款的账务处理,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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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什么目的了,只是让账平很简单。所有科目有数字的,借方的就相反贷。贷方的就借。

打比方原先的其他应收款有1000万, 那现在借:其他应付款--老板1000万 贷:其他应收款1000万

都往这个其他应付款上面调。别问为什么因为没有理由。你上面这些经济业务。十笔就有九笔,到最后是没有那个部门会承认的。也不经查。

3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500,贷:其他应付款-杨先生 500

4月30日 借:银行存款 100,贷:其他应付款-负责人 100

4月30日 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5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短期借款 1200

5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6月30日 借:银行存款 450 贷:其他应付款-负责人 150 其他应付款-杨先生 300

6月30日 借:其他应收款-A 300 其他应收款-C 150 贷:银行存款 450

公司负责人跟A公司的往来冲了:

借:其他应付款-负责人 250,贷:其他应收款-A 250

按你的思路,应该这样做分录:

借:应付内部单位款—内部交易

贷:应付内部单位款—总部、分公司往来

但我觉得你所使用的总账科目不是法定科目,B公司应该这样记账:

借:其他应付款—C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A公司

先签四方协议,之后

甲公司:借 应付账款-A公司 500万

贷 银行存款 500万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0万

贷:应付账款-A公司 200万

乙公司:借 应付账款-B公司 200万

贷 应收账款-甲公司 200万

A公司: 借 银行存款 300万

贷 应收账款-甲公司 300万

借 银行存款 200万

贷 应付账款-B公司 200万

借 应付账款-B公司 200万

贷 银行存款-B公司 200万

B公司: 借 应付账款 -甲公司 200万

贷 应收账款-乙公司 200万

凭A公司清算决议,调整往来账款借:应付帐款--A公司400000贷:应付账款--B公司400000

根据业务发生的性质来区分挂在不同的科目,主业务往来---应收应付

税务局提出的调整是没有错的。09年贵公司应该补提一部分上年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税率为25%,应该补提=5000*25%=1250元,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25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250元

然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上年没有计提盈余公积的情况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5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250元

如果贵公司上年有提取盈余公积,如果是按照10%计提的,上笔分录应该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25元

盈余公积125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250元

按应收账款账面数记账,年底调整汇兑损益。

外销怎么还会有应缴税金?

假如单价是5,成本是2,不考虑税费,那么在销售4送1时就做:

借:银行存款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库存商品 10

注意:按实际收款的金额确认收入,按实际交付的货物结转成本即可。

销售返利涉及到的税务规定:

1、国税发〔1997〕167号档案规定:“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2、国税发〔2004〕136号档案进一步明确:“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在实务操作中,会计处理方法各异,也可以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2、购货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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