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小煤矿整顿关闭职责。将由原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以及原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职责交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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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小煤矿整顿关闭职责。将由原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以及原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职责交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