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办法补救,可以抵扣。
下面是关于再次申请重新抵扣的法律法规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流程大概如下:
1、国税文书窗口受理
2、主管所副所长签字,然后上传系统,文件资料报市局。
3、等待30工作日(地区不同,会有所差别),批复下来,2种结果,允许抵扣或者不允许抵扣。
4、如允许抵扣,取得批复后,下个月申报税时,到国税局纳税申报窗口,带上批复,数据填好,专管员做手工申报。
5、再下一个月正常自己申报就可以了。
6、如果没有允许抵扣,第4步往后就不用了。
友情提示:基本上只能使用第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