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社保支付部分,二是企业自身承担部分。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分录:
1. 社保支付部分: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款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 企业自身支付部分: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根据职工对应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现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于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等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和支付条件各有规定,如五至六级为30个月和25个月,七至十级分别为20个月至5个月。支付责任通常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具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地方规定。
对于临近退休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会根据工龄进行相应调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职工则不再享受这些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