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票抬头应填写购买方的完整名称。
2. 税号则需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确保抬头和税号的主体一致,真实填写,避免造假。
3. 当以单位名义填写时,必须使用准确的全称作为抬头。
4. 税号的唯一性是为了防止虚假发票的产生,维护市场秩序。
5. 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不能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7. 虚假开具发票会导致严重后果: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级别;涉嫌违法犯罪,轻则罚款,重则入狱;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有权对发票进行管理,包括检查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情况。
9.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10. 税务机关在需要调出已开具的发票进行查验时,应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该换票证与原发票具有同等效力。
11. 如果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应开具收据,查无问题后应及时返还。
12. 对于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如税务机关有疑义,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审核认可后,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