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遗失补办及污损更换程序遵循《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办理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二、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污损。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身份证明复印件(含居民身份证正反面);2.遗失补办时,需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污损更换时,则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材料要求:一、《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一份;二、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三、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按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无需额外制作申报材料封面或用其他方式装订。
办理流程包括:一、网上申报: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通过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二级建造师补办证章”或“二级临时建造师补办证章”栏目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二、申请材料制作;三、书面申请受理;四、审批结果将在建筑建材业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