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证书的注册,即执业护士注册,与护士是否在医院工作无关。
具体的注册程序如下:
1、填写表格。
2、准备材料。
执业护士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提交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全部注册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本单位。
3、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由护理部主任或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在提交材料复印件上附意见。
4、输入信息。
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登记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先输入护士登记信息。
5、提交表格以供审查。
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的登记材料和登记资料报送当地护士登记机关。
6、对登记机关进行初审。
各县(区)登记机关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由负责人签署协议,按《执业护士证》(见附件)填写说明书,打印《执业护士证》,核对打印的《执业护士证》,张贴照片。
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
根据分级考试的原则和分级考试,每个县(区)的登记机关将发送第一个登记材料和执业护士证书(原件)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一段时间内审核。
8、最终核准证书由发证机关颁发。
9、登记。
登记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栏填写“2006-2008”或“2007-2008”等登记年限,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登记专用章”。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完整的护理和助产学课程3年以上规定由教育部和卫生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8个多月的护理临床实践教学和综合医院,并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卫生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卫生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影响护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