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管理公司应单独设立账目进行核算。
2. 在应付账款下设立“公益金”科目,并按小区分别列账。例如:应付账款—公益金(海滨小区)。
3. 收到收益金时,会计分录为:“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公益金(海滨小区)”。
4. 公益金支出时,如用于小区居民活动,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公益金(海滨小区),贷:银行存款”。
5. 年末应付账款-公益金(海滨小区)贷方余额即为公益金节余。
6. 小区公共收益指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广告收益、停车位收益、租赁摊位收益等。
7.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具体支配方式,通常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代管,代管方需公示账目。
8.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办法》,公共部位的经营所得归业主共有,可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改善小区服务。
9. 业主对公示账目有疑问时,经全体业主同意,可委托审计部门审核收支账目。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