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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金税税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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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业单位的奖金,其税收情况是这样的:主要的纳税人是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而非个人职工。个人奖金并不在奖金税的征税范围内。关于奖金税的规定,原有的暂行规定已不再适用。

事业单位奖金税的焦点在于其征税对象,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奖金、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实物奖励等。这些收入会被纳入税收计算。

税率方面,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级距根据纳税人全年奖金总额折算的月平均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倍数来划分。早期的税率为30%、100%和300%三级,后来调整为20%、50%、100%和200%四个档次。

免税限额方面,1985年的标准依据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程度有所不同,大致在1至3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范围内。1988年的调整将免税限额调整为1.5至4.5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纳税人在一年内的奖金总额超过免税限额,他们需要先缴纳税款,然后才能发放奖金。奖金税的征收方式采取年度计征,分次预缴,并在年终时进行汇算清缴。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奖金税是指对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事业单位奖金税是奖金税的一个具体类别。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从1985年1月1日起征收奖金税。该暂行规定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1994年1月1日)废止,同时《实施细则》也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