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自身要提高竞争力和劳动效率,进而提高工资收入。农民工群体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层次较低,进而导致其劳动生产率较低、工资较低。另外,在目前“三去一降一补”,特别是“去产能”背景下,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会失去工作。我国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此次机会,将职工分流与提高农民工劳动生产率有机结合,“变坏事为好事”。通过提供相关职业培训、再就业等方式使得下岗农民工能够尽快掌握新技能、新知识,从而为他们找到新的、收入更高的工作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2、提高非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土地流转收益。须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农民工收入来源,不应仅局限于工资收入。这将使得农民工更加充分全面地分享我国经济的增长红利。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捋顺、完善农民工与其农村所有土地的关系。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如果农民工永久性迁移城市,即获得城市户籍,同时必须放弃原先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这一政策将大大降低农民工的潜在收入,即通过土地流转而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在便利农民工进城定居的同时,如何保证其继续拥有在农村土地的收益将对他们整体收入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