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遗失,不可补办,但可申请开具学历证明书。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历证明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需遵循以下程序:毕业证书遗失后,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向毕业学校申请,并撰写书面材料,说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年龄、性别及工作单位等信息。学校核查情况无误后,将材料与录取审批表一同报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原毕业学校办理并盖章。
仅能申请学历证明书,需至原毕业学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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