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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代码证的办证指南

admin

1.凡经国家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2.凡经市级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 、企业单位(包括个体户)和社会团体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所有工会、民办非企业(朝阳区、海淀区除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或办事处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3 、凡经区县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包括个体户)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仅限朝阳区、海淀区)到本区县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 注:以下内容提到的复印件的规格均为A4纸。

* 以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是指:

(1)一般公民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军人:军官证、士兵证(或身份证);

(3)港澳人士:港澳通行证;

(4)台湾人士:台胞证;

(5)外籍人士:护照;

(6)其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有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

1)新办单位提交材料

(一)内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二)外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商务局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单位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7、新成立的外资企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交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三)外资企业驻京办事处(代表处)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四)企业分公司及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处 (联络处)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五)机关单位

1、批准机关成立的文件或三定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六)事业单位

1、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七)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八)民办非企业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九)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一)工会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会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二)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办事处

1、驻京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三)基金会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四)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此材料可免费办理);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五)其它

1、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2)延期换证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应当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进行期满换证登记。单位除带以上提交材料外,还需带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证书。

3)信息变更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除带以上提交材料外,还需带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证书。如果是名称变更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的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单位转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迁址需提交材料

a) 本市内迁址:办理人可直接到迁至地办理代码登记手续;

b) 迁出本市:办理人需提交迁至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注销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文件或者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1)提交依法终止的《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电子证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补证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组织机构应当申请补证,并向社会公告补证和遗失情况。单位除带以上提交材料外,还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补办申请》;原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证书丢失的,应提交刊登有《遗失作废声明》的整版报纸。同时名称发生变更的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的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单位转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代码证》及IC卡副本申领、变更.换证、补办需缴纳证书费:148元/套(1正1副1卡),凭办证部门所开《省级行政性收费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内建设银行支行或办事处一级的代收网点交纳证书费。凭银行收款收据和办证回执单,按回执单上的领证日期领取《代码证》。广州市外的机构,可在当天缴款后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