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发放员工补贴款可以计入福利费科目核算。就以高温补贴费为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本文职工福利费以实际发生制处理):
确认时: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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