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以委托办理;但是必须请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后,方可办理。
另外,考生也可以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这是较为方便快捷的一种学历证明途径。
专升本毕业证书原件丢失后不能补办,只能向学校申请开具相应的学历证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证明书补办所需手续及办理流程:
学历证明
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
书面申请
本人书面申请(没有固定格式,由本人手写)
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寸蓝底近照一张及该张照片电子版、学校财务处开具不欠费证明
办理周期
凭以上材料到学籍管理科填报《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补办申请表》一份,将材料交至学籍管理科,办理周期为15天。
委托办理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没有固定格式)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