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的“借”和“贷”仅仅代表记账符号,本身不具有任何的内在含义。
借贷记账法是对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帐户中,以相等的金额,相反的方向,同时进行登记。
如果非要用“入”(增加)还是“出”(减少)来表示的话,在会计要素的角度可归集为:
“借”表示:资产的增加、费用成本的增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收益的转销。
“贷”表示:资产的减少、费用成本的转销、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益的增加。
扩展资料:
借贷记账法的账户基本结构分为左、右两方,左方称之为借方,右方称之为贷方。一般在账户借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借记某账户”;在账户的贷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贷记某账户”。
至于借方和贷方究竟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的增加,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的减少,则要根据账户的性质来决定,不同性质的账户,其结构是不同的。
运用借贷记账法加以处理如下:
1.资金流入企业的业务。即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资产增加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加记入有关账户的"贷方"。
2.资金在企业内部流动的业务。即资产、收入和费用之间或资产要素内部的增减。资产和费用的增加以及收入减少记入相关账户的'借方',收入增加以及资产和费用的减少记入相关账户的"贷方"。
3.权益转化的业务。即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三者之间或一个要素内部有增有减。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加和利润增加记入相关账户的"贷方",负债、所有者权益减少和利润减少则记入相关账户的"借方"。
4.资金退出企业的业务。即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资产减少记入有关账户的"贷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减少则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由此可以看出,每类业务都要同时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些账户的贷方,且记入双方的金额相等。
优点:
采用复式记账法,可以全面地、相互联系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全貌,并可利用会计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试算平衡公式,来检查账户记录的准确性,它是一种比较完善的记账方法,为世界各国所通用。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曾出现过三种复式记账法,即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记账必须采用借贷记账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借记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