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理论上不允许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销货方需收集齐发票所有联次,才能执行作废操作。若未收集齐联次而直接作废,将视为未按规定操作,主管国税局将给予处罚。
实际情况中,由于复杂原因,销货方在未收集齐发票所有联次的情况下可能进行了作废操作。这种情况下,购方在当月可能需要被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发票认证抵扣后,原则上不支持作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销货方完成作废操作需确保获取发票所有联次。若在未收集齐联次的情况下进行作废,可能面临主管国税局的处罚。
现实中,销货方在未获取所有联次的情况下仍可能执行作废操作,导致购方在当月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这种非标准操作,可能引发税务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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