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在辞职后,需要办理执业资格证的相关手续。如果不再从事医疗工作,可以选择注销证书。具体操作是向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申请注销,或者由所在机构在相关手续完成后30日内向注册主管部门办理退职备案。
依据相关法规,医师注册后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由个人或所在机构在30日内向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定期考核不合格且培训后仍不合格、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定期考核、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因健康原因不宜继续执业、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本人主动申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此外,医师所在机构在以下情况下也需在相关手续完成后30日内向注册主管部门备案: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开除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备案满两年且未继续执业,将予以注销。
以上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确保执业资格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