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扶持资金时,应根据资金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首先,如果补贴收入是直接计入的,例如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若按销量或工作量计算的定额补贴,则应在期末根据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补贴收入”,实际收到时再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
对于国家财政扶持的其他形式补贴,企业应在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同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
对于专项应付款项,企业应设立明细账进行专项核算。当接受到具有特定用途的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按照实际成本记账,未形成资产的部分需要核销时,需经过审批后进行相关科目调整。拨款结余上交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期末,补贴收入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专项应付款的贷方余额则反映尚未支付的专项款项。总之,企业应根据具体政策和规定,对政府扶持资金进行准确的会计记录和管理。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