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地方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都要求有农村工作经历,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
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城乡间教师的交流,解决城乡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无疑是好的。
不过,这样的规定,同样有两个弊端不容忽视。
-2-
一是不公平。
比如笔者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一位老师九十年代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被分配到了城里任教,另一位是中专毕业,被分配到了农村。
后来,农村那位通过各种努力调到了城里,也进修了本科学历,两位老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
结果,在评高级职称的时候,那位一直在城里工作的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由于没有农村工作经历而没有资格参评,另一位则顺利评上。
类似的事情,其实相当普遍。很多老师当年因为学历高、能力强而留到了城里,结果却因此不能评上高一级的职称。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从另一个角度讲,实行所谓的支教政策之后,有关系的城里教师需要评职了来农村干一年,回去就能评上高级职称,而农村的教师在农村干一辈子,也可能评不上,这对农村老师也不公平。
-3-
二是效果差。
为了提高城里教师去农村支教的积极性,支教老师的人事关系要留在原单位。
教师的家在城里,工作关系乃至人际关系也都在城里。
不管是在农村工作一年还是三年,只能是“人在农村心在城”,教着农村的孩子想着城里的职称,对于农村教育资源的提高能有多大帮助,我们也可想而知。
城里的优秀师资来了农村,却只是将农村当作人生的跳板,他们可能把全部的精力和热情都用到农村的孩子身上吗?
-4-
也许有人说,现在官员提拔还需要基层工作经历呢!
确实如此。但教师晋升职称要求有农村工作经历,这和官员提拔时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有区别的。
因为领导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是一种宝贵的工作经验,提拔到高一级职务时,如果不了解基层,可能会纸上谈兵,造成决策失误。
而老师在农村教课和在城里教课,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对教师的个人成长及教育教学实践没有太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