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清单 结算规定
4.8.4 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也就是说结算的时候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是和特征描述不符合。若是清单项目的特征不符合按照以下约定调整
“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但是我看你说是清单里的某种材料没有用,
1:如果是定额工料分析出的材料。你又有证据说没有用,那么先收拾监理,看他们在相关资料的检验批是不是签字了,签了又没做,或者用其他材料代替了,在结算中当然给它弄掉,应为工程量清单中规定是按实结算。但是一定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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