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原则是:资产等于负债加净资产。
2. 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通过过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形成的、控制的、并预期能提供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3. 负债:指政府会计主体因过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主体的现时义务。
4. 净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剩余价值,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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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原则是:资产等于负债加净资产。
2. 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通过过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形成的、控制的、并预期能提供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3. 负债:指政府会计主体因过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主体的现时义务。
4. 净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剩余价值,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