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评职称标准依据学历、资历和专业领域进行综合考量。
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包括:具备博士学位,已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研究生或硕士学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本科或学士学位,4年以上二级教师岗位任教;专科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4年以上;中等师范学历,5年以上在幼儿园、小学任教。
特殊情况下,学历不符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或学历不足,聘任二级教师岗位5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包括:博士学位,2年以上一级教师岗位任教;研究生或本科学历,5年以上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专科在城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7年以上,中等师范学历在农村学校任教7年以上。县以上中小学教研人员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需本科专科以上。
学历不符但聘任一级教师岗位工作7年以上或不具备规定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包括:博士学位,12年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研究生或硕士学位,18年以上;学士或本科,20年以上,同时需5年以上高级教师岗位任教。特殊情况下,专业不符,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20年以上,5年以上高级教师岗位任教,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