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所以,对方公司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以按照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农产品的扣除率是9%。即,按照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比如,如果注明价款128万元,其进项税额为128×9%=11.52万元。
记账时,金额为减去计算的税额后的余额。比如免税普通发票的余额是128万元,记账时,金额变为128−11.52=116.48万元,税额为11.52万元。
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116.4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5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8(万元)
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可以加计扣除1%。比如,某企业是用来生产家具的,由于家具的税率是13%,在生产家具领用原木时,再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也就是实际扣除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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