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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出了安全事故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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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安全事故责任归属

1、电梯安全管理者的责任:电梯的管理者通常指物业公司或电梯的直接使用管理者,他们有责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若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导致损失,管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首要赔偿责任。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管理者有权向电梯的生产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或使用人追偿。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则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共有的,共有人可委托物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受托人应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实际管理人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安全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主观要件:罪过形式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缺乏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