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追究权力”,不能说“这个词”,而是“这句话”,或者说是一个短语。
“保留追究权力”,是一句法律术语,完整的句子应该是“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意思是:必要的情况下,随时有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通常通常出现法律文书函告中,一方当事人表达虽然做出了某种行为、行使了部分权利或谅解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不构成刑事的违法),但并不想放弃向对方当事人追索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其言下还有看对方表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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